海口市公安局9月5日起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近60名驾驶人因醉驾被刑拘
“椰城交警”新浪微博二维码“椰城交警APP”二维码“椰城交警”微信二维码本报讯海口市公安局9月5日起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截至9月13日,已有近60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海口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乡镇不是查处酒驾醉驾的盲区
9月6日凌晨,海口交警、派出所民警在海口大致坡镇园林东街路段执勤时,发现车牌号为琼A8C722的轿车驾驶人周某(男,35岁)满身酒气。执勤民警当即依法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24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周某带至专业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周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周某交代,9月5日晚,他独自一人在大致坡镇某餐厅吃饭喝酒,喝了约半斤白酒。喝酒结束后,周某独自驾驶车辆去文昌。他以为乡镇地区没有交警查酒驾,因此心存侥幸,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查获。
一名在校大学生醉驾被查处
9月6日2时许,海口交警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海口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勘查现场过程中,交警发现车牌号为琼AD07630轿车驾驶人豆某(男,20岁)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随后,交警依法将豆某带到专业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豆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豆某交代,他今年20岁,是海口某高校在校学生。9月5日22时许,他和一个朋友在桂林洋龙窝村一烧烤摊吃夜宵喝啤酒,其间他喝了几罐啤酒。23时左右,两人吃夜宵喝酒结束后,豆某驾驶着租赁来的车辆送朋友回市区。途中,豆某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案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男子负全责
2019年6月21日,当事人李某章(男,24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104县道由东往西行驶。车辆行至104县道7km+800m路段时驶入相对方向车道。此时在车道内,当事人陈某良(男,63岁)驾驶一辆无号牌边三轮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由于避让不及,小型轿车与边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良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章弃车逃逸。
6月24日,李某章向海口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经调查,李某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海口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李某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则;三是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因此,认定李某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良不承担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违法曝光栏
以下10辆大货车近期因存在违法入市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3分。(以下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序号违法日期违法车辆违法行为违法地点
12020/9/1鲁RL6311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南向北
22020/9/1琼A37731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西向东
32020/9/1琼A55535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西向东
42020/9/1琼A60969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东向西
52020/9/1琼A78089违法入市南海大道幸福城路段
62020/9/1琼A79530违法入市南海大道幸福城路段
72020/9/1琼A85598违法入市南海大道幸福城路段
82020/9/1琼A89577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南向北
92020/9/1琼C55319违法入市琼州大道-高登东街南向北
102020/9/1豫NF1050违法入市南海大道幸福城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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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由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林馨钟玲记者符小霞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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