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考取研究生 法院支持学校取消学籍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男子郑某2018年9月进入海南大学就读研究生,半年多后学校以其提供的入学资格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作出取消其学籍的决定。郑某不服该决定,遂将海南大学诉至法院。今天,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学校作出取消学籍的决定程序合法,依法驳回郑某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海南大学在查明郑某存在入学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事实后,对其作出取消研究生学籍的决定,符合作出取消学籍的条件。海南大学依法向郑某作出《通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关于郑某提出海南大学未告知其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以及海南大学进行复查作出决定超过3个月期限,程序存在错误的观点。法院认为,本案中,海南大学作为招生单位并没有主动告知考生具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义务,且郑某亦不符合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在家休养,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法定条件。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虽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但并未规定应当作出复查结果的法定期限。故郑某的该观点,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郑某撤销该通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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