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偷偷卖了公司22辆车,一边伪造合同骗购车款销售经理“吞掉”单位374万海口一男子获刑5年8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男子夏某私自出售公司车辆、伪造购车合同侵占公司款项,近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退赔侵占公司的资金人民币3739690元。
2016年5月,男子夏某与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到该公司担任二手车部销售经理一职,负责公司二手车的收购、保管、销售业务。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夏某因自己的生意经营困难需要资金,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公司所有的22辆二手车出售,所得款项由买车人打入夏某借用的沈某、胡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为了躲避公司的回访,夏某还将合同中买车人的个人信息进行篡改,并以租车或借车冒充的方式躲避公司的例行盘点。经核实,该22辆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214690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夏某多次向公司谎称有人要卖二手车,并伪造合同由其经手进行收购,公司信以为真,依照夏某伪造的9份合同将9辆二手车的购车款打入夏某控制的胡某、从某、谢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共计价值人民币1525000元。
以上所得款项共计人民币3739690元,夏某用于填补其私自售卖、虚假收购车辆所造成的资金漏洞,以及用于其自有公司的经营周转。
2019年11月19日,夏某到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投案自首。
庭审中,夏某辩护人辩护称,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73969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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