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98所新增城区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公布
本报海口9月24日讯(记者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9月24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个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档次、条件、区位、环境等因素,海口市公布98所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据悉,公布的98所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分别为秀英区19所、龙华区33所、琼山区23所、美兰区23所,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至2400元不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市发改委明确,各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同时,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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