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印发管理办法 将对这些单位实行奖惩机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日前,海口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制定了奖惩机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运维单位,将被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
根据《办法》,海口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运维职责,其中运维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农户负责户内设施的运维。
在监督考核上,海口各区政府以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农户对污水处理满意率将作为考核细则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每年1次,在12月进行。
据悉,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运维单位,运维管理费用按合同价100%支付,并在续签合同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按合同价85%支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合同价70%支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合格的,视考核结果再相应付费,若整改仍不合格,则解除当年合同,且不再拨付余款。
《办法》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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