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依法用活财产变价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第三人以流拍价买受拍品
本报讯(记者黄赟通讯员曾洁爽林丽花)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依法用活财产变价措施,准予第三人以变卖保留价224万元买受拍品,最大程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司法网拍流拍后,第三人以流拍价买受拍品确认成交在秀英法院尚属首例。
案情原由是海南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二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秀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某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后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了变卖,但两个月的变卖期满,亦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不愿接受以物抵债,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房产变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告知,有案外人有意购买,向法院咨询该标的物是否还可以进行购买,使得本案的执行重见曙光。
这名有购房意向的案外人来到法院,详细了解了房屋的现状,该院执行法官薛莹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关于“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可以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规定向其作了释明,告知法拍房的相关规定和风险、税费承担等相关内容并制作了笔录。
最终,案外人申请以变卖保留价224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产,已将案款转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秀英法院已根据法律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案外人已办完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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