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
(上接1版)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判项。”海口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红曼告诉记者。
海口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突破内设机构职能壁垒,重新布局相关审判资源,优化执行资源,试点推行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衔接机制,把财产性判项执行和减刑假释案件归口到同一业务部门办理,通过审查服刑表现这一平台,促使服刑人员以实际行动积极改造,实现执行财产和改造罪犯两促进,确保刑事判决既判力,彰显司法权威和正义价值。
海口中院执行局法官吴青良说,令他感到明显变化的是,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尤其是涉黑成员作出没收财产、罚金、赃款追缴等财产性判项的判决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积极性大大提高。
2019年,海口中院受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195件,结案177件,结案率90.76%,执行到位金额4882.26万元。其中,上缴国库2282.9万元,退赔受害人2599.36万元,有效提高了自动履行率。在退赔受害人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70件,履行金额2589.49万元。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执行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指标双升。
2019年起,该项机制逐步向全省法院推广,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2.3%,执行到位款项上缴国库1.61亿元。
“海口中院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对此经验做法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庆告诉记者。
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建立修复连接点
据了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涉及执行刑事裁判责令退赔判项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财产给付判项,特别是在执行涉黑恶犯罪、涉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财产性判项案件中,被害人数多、情绪大、求偿期望大、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信访维稳事件。
“通过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在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建立社会关系修复连接点,通过新型执行工作方法进一步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口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苏铭说。
提级集中管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成效,今年5月1日起,海口中院将四个区法院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统一提级由海口中院试点集中管辖,并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相结合,促进罪犯自动履行。8月27日,海口中院正式挂牌成立刑事执行局,负责统管海口辖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此外,还与海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的办理。
蔡红曼介绍说,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刑事案件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积极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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