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保局发布公告明确 本月起职业年金待遇 将调整至月末发放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今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近日发布《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海南省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后有关事宜的公告》,对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进行明确。
《公告》指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于今年10月正式启动。为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全省2014年10月起参加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退休且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编制内人员(简称“改革后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职业年金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改为由托管人(银行)直接统一发放。
《公告》明确,因职业年金发放所需资金需从各投资计划中进行赎回,职业年金待遇自2020年10月份起将调整至当月月末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当月15日前发放。此外,部分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10月份新增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虚账记实、财政补贴利息差等业务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新增退休人员出现养老待遇核定拨付不够及时或实行预发等现象。有咨询需求的市民可拨打电话66522312或662654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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