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问答
(三)安置篇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二)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如何确定安置地?
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三)哪些情况下,转业干部可以跨省安置?
答: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进海口安置?
答:1、原籍和入伍地在海口市;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海口市;
3、配偶随军入海口市,取得海口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父母或配偶父母常驻户口在海口市,且有海口市户籍管理部门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在海口市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海口市或从海口市入伍,或一方部队在海口市的;
7、自主择业的、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功致残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者本人子女在海口有常住户口的;
8、配偶在海口市购房入户满5周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常住证明的。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在海口的。
(五)进海南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琼单位安置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符合进海口市安置条件;
2、生活基础在海口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不含团职干部);
4、考试考核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5、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
(六)除省直、海口市以外,海南省内其他市县安置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原籍、入伍地、配偶户口和独生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当地市县的可以在市县安置,对配偶户口年限没做要求。
(接上一期)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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