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定奖惩机制 运维单位考核不合格将被暂停支付管理费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林毓美)日前,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为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制定了奖惩机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运维单位,将被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办法》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海口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运维职责,其中运维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农户负责户内设施的运维。
在资金筹措与使用方面,海口建立“政府主导、村民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和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的巡查巡检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接受村民和媒体的监督。
在监督考核上,海口各区政府以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农户对污水处理满意率将作为考核细则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每年1次,在12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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