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
黎可可:
2011年8月08日,你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1461205001100121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向我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人民币250000.00元,以你名下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贸大院2幢702房提供抵押担保。
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现我行根据《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第13条约定,宣布上述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2日,请在到期日前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人民币199414.8元(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具体还款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数据计算为准),其中,贷款本金人民币196972.37元、贷款利息人民币5442.43元、贷款罚息人民币17.36元、应付未付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人民币2442.43元。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支)行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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