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在胡椒粉外包装标他人注册标识 海口一公司被罚5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口某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妍公司”)在其出品并销售给海南某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两款“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上标有“至盛行”标识,侵犯了“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6月12日,根据“至盛行”商标注册人海口某风堂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龙华分局对被投诉人海南某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胡椒粉进行立案调查,该案8月10日结案。经查明,某妍公司为海南某金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商品白胡椒粉的提供商。今年5月,某妍公司委托文昌会文某昌食品加工厂生产“哇爱鲁”牌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由某妍公司自行设计。某妍公司在白胡椒粉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有“出品商:海口某妍贸易有限公司”等内容,并在外包装标签标醒目的位置标有“至盛行”字样。6月12日,龙华分局在海南某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扣押了“哇爱鲁”牌净含量30克白胡椒粉628瓶(已销售出82瓶)和“哇爱鲁”牌净含量268克白胡椒粉490瓶(已销售出10瓶),共计1108瓶。经“至盛行”商标注册人海口某风堂食品有限公司认定,以上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也未授权某妍公司在“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上使用“至盛行”注册商标。
某妍公司在其出品并销售的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醒目位置标有“至盛行”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以上白胡椒粉是“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产品,损害“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属于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以上两种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3100元。10月13日,龙华分局责令某妍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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