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同事手机打电话盗用支付宝借款 海口一公司职员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同事损失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海口一公司职员杨某,借同事手机谎称打电话,竟盗用同事支付宝借款5万余元转账至自己账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以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杨某继续退赔倪某45000元。
2019年9月2日17时许,杨某上班时以打电话为由,向同事倪某借来手机,趁机将倪某手机里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更改。随后杨某再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倪某的支付宝账户,以倪某的个人名义向借款平台借款55000元,再将55000元以支付宝转账和扫描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转至杨某自己的账户。事后,杨某逃离现场前往四川成都市并将赃款挥霍一空。另查明,案发后,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倪某的部分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构成盗窃罪。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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