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小区的汽车台风天被砸受损》追踪 (详见本报10月23日10版) 经协商物业赔付1800元
□记者苏钟
本报讯市民张先生(化姓)在台风来临前,将汽车停在海口龙华区凯建公寓小区后围墙旁的停车位上。台风后,张先生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和侧窗玻璃被砸出现裂缝。记者昨日了解到,经物业与张先生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赔付张先生1800元。
昨日,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注意到大多数小区张贴了告示,禁止高空抛物。此外,物业会定期进行宣传,要求业主树立安全意识,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玻璃有无坠落的隐患等情况。
据了解,《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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