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买香烟与店主发生口角,纠集两朋友殴打店主打砸店铺 4人均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王某明、张某富买香烟时与店主发生口角,竟纠集朋友郑某铭、张某方一起来殴打店主打砸店铺。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郑某铭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某明有期徒刑10个月;张某富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方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19年2月20日,王某明、张某富在海口海甸三西路的小卖部购买香烟时与被害人马某发生口角,后纠集张某方、郑某铭返回小卖部对马某进行殴打并持石块打砸店铺内的物品,现场烟柜被砸坏,损失烟、酒、槟榔若干及现金2000多元。经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1013.36元。
另查明,2019年6月28日,张某富等4人的家属共同赔偿马某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美兰法院认为,张某富等4人违反法律规定,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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