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盗来车辆车主发现报警 一被告人犯盗窃罪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被告人黎某在停放盗来的车辆时被车主发现,准备将车骑走时被警方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黎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9年1月7日22时30分许,黎某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美兰区某车棚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将该车停放到其朋友王某的住处美兰区一出租屋。2019年1月19日,黎某将该电动车停放到美兰区另一个车棚处时被周某发现并报警。同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美兰区该车棚处将准备把该电动车骑走的黎某抓获,当场缴获被盗电动车。破案后,该电动车已发还周某。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15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黎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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