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男子醉驾电动车撞上出租车,致一人亡
2019年8月20日凌晨,当事人何某(男,45岁)、赖某(男,46岁)与朋友聚会饮酒结束后欲回住处休息。何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赖某从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出发。
1时许,当车辆沿龙昆南路右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龙昆南一横路路口时,适遇当事人冯某韦(男,50岁)驾驶一辆出租车在前方缓慢停车。何某因醉酒驾车未采取避让措施,导致电动自行车前轮与出租车后尾部发生碰撞。何某、赖某在事故中受伤,其中赖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聘请专业机构抽取何某的血液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当事人何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故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韦、赖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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