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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再次发布防范房屋租赁风险的提示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签合同

南国都市报 2020-11-27 08:3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党朝峰)近期,海口发生“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风险防范意识,11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就防范房屋租赁风险再次发布提示。

据了解,“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导致矛盾纠纷发生,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向广大市民发出了《关于房屋租赁的风险提示》。近期,海口陆续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行为,除城城找房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外,还有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类似经营行为。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海口市住建局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

防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1.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建议不选择。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中介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租赁企业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行为的,请及时向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或住建局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8-65335163

秀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898-68605573

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898-68927558

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898-65801827

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0898-66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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