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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维持公租房租金标准2018年实施标准期满,现向社会征求新标准实施意见

海南日报 2020-12-01 09:08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11月30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鉴于2018年实施的《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满,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拟维持租金标准。该委重新拟定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即日起至12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海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有16个,根据拟定《标准》,其中基本租金标准最低的是通华小区、永秀花园、永和花园、甸昆小区、劳动公寓,均为每月每平方米6.5元,其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每月每平方米均维持在7.5元-8.5元间,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上述拟定标准与2018年标准一样。

该《标准》还指出,1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同时,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标准》中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7日,联系电话:68723532,电子邮箱:1903186054@qq.com。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4030室(邮编5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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