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同居,是否有还款义务?
海口王先生:我和张某都有不幸的婚姻经历,尽管很合得来,但都没有再婚意愿。我将名下房产出售后住在张某家,从2012年以来一直共同生活,如今我因生意出现问题欠了债务,请问,张某是否应承担一定还款责任?
答复:根据《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你的债务是双方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所负,则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如债务系你用于个人生意,供个人花销,则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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