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琼0106执577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保林与被执行人海南天远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侨友实业有限公司、叶世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海南天远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德路5号润德商业广场.时代天骄1层103号房。组织机构代码671060872。
法定代表人:叶世清,身份证号码46010019640603121X。
被执行人2:海南侨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美舍河小区河湾别墅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4126310Q,组织机构代码2941
26310。
法定代表人:刘庆明,身份证号码460022196304245113。
被执行人3:叶世清,男,196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原住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号海口宾馆。身份证号码46010019640603121X。
执行依据:(2019)琼0106民初123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6018322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据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联系人:焦维维;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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