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倒车时碾压6岁女童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
▲
2019年9月7日10许,戴某(男,25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南一横路7号前路段,由南往北方向倒车。由于未观察车后情况,导致该车碾压正在车后玩耍的杨某琪(女,6岁)。事故发生后,杨某琪被立即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口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认为,当事人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倒车前未察明车后情况,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海口交警支队认定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琪不承担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新闻推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王小畅通讯员程剑花)11月30日,记者从省公路管理局获悉,因美兰机场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