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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为辖区户籍 居民免费提供墓位

海口日报 2020-12-04 09:46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陈歆卓)为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日前,市民政局出台《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收费、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使用应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及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原则上市(区)级公墓不超过500亩,镇(街)级公墓不超过200亩,村(居)或自然村建设的集中安葬点不超过50亩。公益性公墓内所有墓位一律采取小型化卧碑。

根据《办法》,公益性公墓墓位按规划依次使用不得自选。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炒买炒卖墓穴。

公益性公墓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建成后为辖区户籍居民免费提供墓位,建墓费用由用户自负、适当收取管理费用,具体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户免收管理费用,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减半收取管理费用。

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常住居民使用。辖区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去世后,可到市、区公益性公墓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经村集体同意可接收祖籍是当地的人员及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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