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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民意 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百米范围内禁止用火

海南特区报 2020-12-14 09:24

□见习记者林鸿晖

本报讯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禁火令》明确,禁火期自今年12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实施(一)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三)烧香、点烛、烧纸钱;(四)炼山、烧荒积肥、烧桔秆、烧田(地)梗草、烧垃圾;(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等行为。

《禁火令》指出,野外用火禁止命令发布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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