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送达
海南省建筑渗漏治理协会: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于2020年4月14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监理字〔2020〕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监罚字〔202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因机构改革,市人社局将此案移交我局办理。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单位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催告书原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内容摘要如下: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何虹支付工资7000元及按应付金额1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7000元,合计人民币14000元;
二、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本金18000元以及加处罚款18000元,共计36000元至我局专用帐户(户名: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开户行:建行友谊支行;账号:46001002936050002251-0114);
三、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上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冯涛、许宇海电话:68550871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东沙路7天连锁酒店4楼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0年12月25日
新闻推荐
活动现场,小朋友们学习制作灯笼,感受传统文化魅力。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周慧摄影报道)12月22日,海口龙华区妇联在丁城幼儿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