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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狗便不清理 遛着遛着 文明溜走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施行,不文明养狗行为依然不少

海南特区报 2021-01-06 08:46

狗狗在万绿园自由“遛弯”人行步道上的狗粪便被踩扁

本报讯《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近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公园、小区发现,遛狗不拴绳、任由狗狗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养狗行为依然存在。记者林道亨畅凯文/图

“狗很乖,不咬人”

近年来,海口市内宠物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媒体多次发声倡导市民文明养狗,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依然存在。昨日上午,在海口万绿园的绿园路附近人行道上,记者看到一只随处乱窜正在撒欢的小狗,不少行人连忙躲闪不敢靠近。记者注意到,一名疑似狗主人的中年男子正在忙着给同行的人拍照,面对询问,他坦承自己就是小狗的主人。对于为何遛狗不拴绳,该男子解释称:“人多的地方再拴绳,人少的地方就放它出来走走,我这条狗是有狗证的。”随后,该男子意识到遛狗不拴绳是不好的行为,现场表达了歉意,同时拿出狗绳给小狗系上。

昨日上午,在海口人民公园内,记者发现同样有遛狗不拴绳的情况存在。面对“遛狗为何不拴绳”的询问,一名狗主人说,他家的狗从来不咬人,特别听话,“如果总是拴着,会压抑狗的天性,反而会让狗的脾气变得暴躁。”

狗便频现,市民闹心

除了遛狗不拴绳,记者在万绿园还看到,不少狗主人任由狗随地大小便,万绿园里不少人行道上留有狗的排泄物。“太恶心了,这些狗主人也不清理一下狗的粪便。”市民刘先生家住附近,经常去万绿园锻炼身体,“跑步时一般不会注意脚下,一个不小心就踩到了狗屎,然后弄得到处都是。”

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

2.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

3.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4.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5.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6.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7.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征得驾驶员同意;

8.携犬乘坐电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防护措施;

9.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养犬人和犬只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不得污染环境,犬只产生异味或者造成其他污染时及时予以清理;

3.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

4.不得经营未经依法检疫、免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

5.不得遗弃犬只;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重点管理区养犬,养犬人应当在居住场所饲养,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一般管理区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进行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部分小区物业对业主养狗情况一问三不知

5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海口部分小区,一些小区物业对于小区业主是否养犬、养多少只、有无办理狗证等信息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小区物业未在小区内张贴相关的宣传标语,也未制定相应的文明养犬规约进行张贴。

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的相关信息,制定文明养犬规约并监督实施,将犬只伤人情况和因无证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在住宅区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劝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对无证养犬、犬只扰民和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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