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犯罪团伙案 7名犯罪团伙成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团伙案,团伙成员王权等7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
据了解,2019年6月,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沿海管控小组发现,有一部分走私烟、假烟流入市场。鉴于案情重大,海岸警察总队迅速成立“2019·06·12”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经专案组深入侦查,王权(男,浙江临海人)、黄进财(男,广东普宁人)为首的两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19年7月4至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权、黄进财为首的9名团伙成员抓获;随后对分布在海口涉及的销售门面店全线收网,现场抓获25名涉案人员,查扣走私烟50种、假烟13种,共计170余箱9295条。
经调查,王权曾涉嫌向海南、浙江、四川、贵州等省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被福建公安机关于2017年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为牟取暴利,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王权雇佣庞日福从广东佛山运输假烟至海口市,罗某亮为牟取私利,以其本人的名义帮助王权租下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北京大厦负一楼的仓库用于存放假烟。2019年4月至7月期间,王永庆还指使王志业、王永乾驾驶2辆汽车运输假烟销售给王权,在广东佛山交货给庞日福,并提供广州市仓库用于存放假烟。
另悉,王权供述,他使用其女友刘某容(另案处理)的个人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设“金禧龙”烟酒行,让其哥哥王某(另案处理)打下手及联系下家销售假烟,使用其银行卡收款。主要销售“南京炫赫门”“软玉溪”等九种品种假烟,主要销往海口、屯昌、琼海等地。这些假烟进货、销售价均远远低于市场价,利润很大。另一团伙“头目”黄进财,在2019年5月、7月期间,开设金贸洋酒行,雇佣他人送货、批发销售走私烟和假烟。2019年7月,稽查人员对洋酒行突击检查,查扣“利群(新版)”“南京”等1277条假烟以及走私香烟一批。假烟价值182348.16元,走私烟价值461144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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