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周德敏 非法收受他人170万元 一审获刑3年5个月
本报讯海口市美兰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周德敏非法收受他人170万元。去年11月,海口市美兰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被告人周德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吴佳穗
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周德敏任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工委书记、委员;2014年8月至2019年5月任海口市美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5月任海口市美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为建设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拆迁通告,拟征收美兰区灵山镇、演丰镇辖区内2774.66亩集体土地及10.11亩国有农用地。2015年6月2日,海口市美兰区委区政府发布《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成立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搬迁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抽调时任海口市美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敏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机场一期遗留问题处理组副组长,负责具体征地工作的综合协调、资金管理、文书起草及负责清理机场一期征地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工作。
周德敏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及在美兰机场二期项目征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加快征收补偿协议审批、征收补偿款拨付、协调处理征收矛盾等方面为林某甲、黎某、吴某、刘某、林某乙、陈某6人提供帮助,收受6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德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德敏在案发前因他人涉嫌受贿一事案发,其担心收受林某甲好处费的事情被发现,遂退回55万元给林某甲;周德敏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掌握的收受吴某好处费2万元、收受陈某好处费40万元的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林某甲、黎某、吴某、刘某、林某乙等人共计128万元的事实,且退出赃款115.05万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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