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海府罚字〔2021〕1号
海南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红星玉成经济社,土地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4043号,面积为4047.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存在因你公司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你公司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新闻推荐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陈钰婷)1月28日12时,海口市琼州海峡停(复)航指挥部决定解除琼州海峡停航应急响应,海口秀英港、新海港和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