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逃避限高使用假身份证 被海口琼山区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侯阳)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遂办理假身份证逃避限制高消费禁止令。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最终被判处管制1年。
据悉,2009年,王某某用自己的证件照花费人民币5000元办理了一张名为“许某某”的虚假身份证件。2014年,王某某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便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乘坐车辆、飞机,入住酒店,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等,逃避限制高消费禁止令。
琼山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管制1年5个月至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等高消费场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某管制1年。
检察官提醒:身份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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