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美兰区白沙坊片区棚改项目范围内白龙北路、椰园二里及板桥路等15户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白沙坊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2015年10月1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并公告的《关于白沙坊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房屋位于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见如下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二、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相关各项补偿金额及合计金额。
三、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选择补偿方式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拆除。
因被征收人无法联系或拒绝见面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被征收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美兰区白沙坊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板桥横路9号祥泰家园旁白沙坊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61285。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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