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詹国华、詹勇、詹惠、詹涛:
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日做出《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对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海口市龙华区坡博东村411号所有权人詹国华、詹勇、詹惠、詹涛(现场编号:F66)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你们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进行搬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9号
电话:0898-68528712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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