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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被追尾停运13天 司机起诉肇事方索要误工损失费获海口中院支持

法制时报 2021-03-24 18:18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海口网约车司机李利(化名)开着他的网约车,在营运过程中被追尾,对方全责,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利的车被送至4S店维修,停运了13天,但对方不肯赔偿停运损失费。于是,李利将其起诉到法院,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李利获赔13天停运损失2895元。

两车追尾致网约车停运

2019年11月24日09时08分许,王余(化名)驾驶小型汽车,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与网约车司机李利驾驶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2019年11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利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利将汽车送至4S店进行维修,维修期为11天,维修费已由对方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李利认为,事故发生后,他的车辆被送去修理,无法继续营运,停运了13天,要求对方赔偿停运的经济损失6500元(按每天500元计算),索赔无果后,李利起诉至法院。

网约车获赔停运损失

那停运损失费该不该主张,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利的车属于运输的营运车辆,因事故受损进行维修造成的13天停运损失,应予赔偿,但其主张营运收入为每天500元,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为,李利从事交通运输行业,根据当地上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81288元每年计算,其停运损失费应为2895元。鉴于此,法院判决王余赔偿2895元。

对于该判决,王余不服,继续向海口中院上诉,表示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换算成每天的数额进行赔偿。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利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运输证等证件齐全,又有滴滴出行司机端流水账单、银行流水账单证明确实在从事网约车运营,一审法院按照当地上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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