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单车 海口4“醉猫”被查
酒后驾驶电单车 海口4“醉猫”被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勇合)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邓某恒车牌号:海口852587
身份证:4311211991××××1737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72mg/100ml
姓名:陈某勤车牌号:无身份证:5130271973××××4635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酒精检测值:135mg/100ml
姓名:李某顺车牌号:海口630635
身份证:4211261968××××8259
违法路段:金龙路玉沙路口至明珠路口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姓名:董某武车牌号:645495身份证号:4601001967××××0017违法路段:金龙路玉沙路口至明珠路口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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