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中学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49.5万拒收处罚决定书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限60日内前来领取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1日讯(记者谭琦)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获悉,海口市琼山中学污水处理站项目因涉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55万元,通过举行听证会后减为49.5万元。海口市琼山中学授权委托人表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18日,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山环察字〔2021〕4号》公告,依法向海口市琼山中学公告送达。
据了解,2020年10月19日,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口市琼山中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海口市琼山中学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废水中的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超标,并将超标废水排放至外环境,已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于同年11月4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同年12月25日,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琼山环察字〔2020〕62号)送达海口市琼山中学。随后,海口市琼山中学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通过举行听证会,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减轻行政处罚理由予以采纳,罚款由55万元减为49.5万元。
2021年2月5日,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分别邮寄至海口市琼山中学的经营场所和授权委托人住所地,但邮寄的文书均以拒收为由退回。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月18日发布公告称,限海口市琼山中学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山环察字〔2021〕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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