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2个月内花近20万元 在11家茶叶店买散装茶叶 一审法院:驳回 以所购茶叶系“三无产品”为由,起诉4商家索要10倍赔偿
本报讯2名男子在店内购买散装茶叶,要求店家提供精美礼盒进行包装,开具发票时必须将销售单位由“斤”改为“盒”。为满足客户需要,店家随后为他们开具了发票。结果没过多久,2名男子分别以所购茶叶属“三无产品”为由,将3家茶叶店及1家商行告上法庭,索要茶叶款的10倍赔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吴佳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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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以所购茶叶系“三无产品”为由,分别将4商家告了
“他们当时让我开发票时,我觉得有些奇怪,但做生意肯定要尽可能地满足客户要求,哪里想到他们竟是刻意为之。”3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海口国贸北路大坤园茶叶批发市场,一家茶叶店负责人颜先生说。
颜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15日,自称姓朱和姓刘的2名中年男子来到自家茶叶店,购买了一些散装茶叶,要求用礼盒包装,称回去后给老板试喝,如果老板满意还会来买。去年7月7日,这2名男子再次来到店里,声称他们在三亚做项目,要买茶叶送礼。2人当时购买了一些散装茶叶,要求将所购茶叶分成11份,用礼盒进行包装。
颜先生表示,付款时,朱某以单位报销为由,要求开发票时将所购买散装茶叶开成11盒茶叶。当时他觉得十分奇怪,但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仍按照朱某的要求开具了发票。
“过了没几天,我们茶叶商圈微信群里有人说遇到同样的情况,我就起了疑心。”颜先生介绍,当时群里有人说自家茶叶店来了2名男子,指定要购买散装茶叶,须用礼盒包装,开具发票时要求将原本销售单位的“斤”改为“盒”,这与朱某、刘某的要求如出一辙。
颜先生说,他赶紧发微信询问购买茶叶的男子在三亚具体做什么项目,但一直未见回复。没过多久他就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是购茶男子朱某,起诉理由是所购茶叶为“三无产品”。
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几乎在同一时间,另外两家茶叶店及一家礼品商行,也分别被购茶男子以所售茶叶系“三无产品”、饮茶后身体不适为由,告上了法庭。
另一家被告上法庭的茶叶店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去年7月8日中午时分,自称姓李和姓刘的两名男子来到位于海口国贸北路钰翔国贸商业花园的一家茶叶店,称正在三亚做工程项目,要购买几斤质量好的茶叶送给合作客户。
刘女士表示,2名男子在店里挑选了2款散装茶叶,其间茶艺师明确告知对方,店内所售茶叶产于自家茶山,均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属散装茶叶。李某和刘某表示要自行挑选高档礼盒进行包装。开发票时,李某坚持要将销售单位“斤”改为“盒”。当时店员明确表明,按照规定发票不能这样开具,但对方一再表示这样开具发票便于报销,店员便按照其要求开具了发票。2名男子离店约20分钟后打电话到店里,称让店员帮忙再包装3盒茶叶,随后2人返回付款。店员按照其要求开具发票,所有要求与第一次购茶时一模一样。
刘女士称,7月27日,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李某以所购茶叶系“三无产品”、饮用后身体不适为由,将茶叶店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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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与同伴陆续在11家茶叶店花近20万元购买茶叶
4个商家陆续收到法院传票,此事立即在茶叶商圈传开了。记者通过茶叶商圈微信群了解到,除了这4个商家外,海口另外7家茶叶店也有相同遭遇。共有4名中年男子,两两出现在多家茶叶店,均以送礼为由购买散装茶叶,要求茶叶店提供精美礼盒包装,且要求将发票上的销售单位由“斤”改为“盒”。根据商家统计,4名男子购茶的时间均发生在去年六七月份,所购茶叶均为较昂贵的品种,合计购茶近20万元。
一家涉事茶叶店负责人吴女士透露,这4名男子在一个月内,分别从海口龙华区新港商业城、新港茶叶城、世贸茶叶城、国贸大坤茶叶批发市场的多家茶叶店内,购买一定数量散装茶叶,从他们的行为来看,似乎早有预谋。
海口新港路一家茶叶店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7月份也遇到同样的“怪事”,当时一名购茶男子提出了同样的要求。“我怀疑他们就是大家俗称的"职业打假人",购茶行为预谋已久,先是将其中4家茶叶店告上法庭,一旦胜诉将获得10倍赔偿,接下来可能其他7家商铺也会成为被告。”
一审判决
涉案茶叶检验合格,原告主张没有事实根据,驳回上诉
记者通过颜先生提供的判决书得知,朱某、李某各自将2个商家分别告上法庭,起诉理由均为茶叶店所售茶叶系“三无产品”,均提出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茶叶店退货并退还茶叶款;判令被告按照茶叶款的10倍进行赔偿。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分别对4起案件进行审理,均认为:根据案件既有证据和举证责任,被告商家向原告销售的茶叶,应当为散装而非预包装。涉案茶叶以“盒”为单位进行销售且开具发票,系双方确定购买散装茶叶后依照原告要求进行盒装包装,并非直接作为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原告以预包装食品的标准主张被告所售茶叶不符合标准,没有事实根据。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茶叶已经检验合格,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涉案茶叶在销售时不符合散装的标准,亦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茶叶的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或造成了其人身及财产的损失,故对原告的诉请赔偿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等待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
若通过恶意诉讼获暴利涉嫌违法犯罪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严国力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案例显示,朱某等人通过购买散装商品、要求商家以礼盒进行包装并以“盒”为单位开具发票的方式,将所购散装农副产品策划为预包装食品,再提起诉讼进行高额索赔。且除了被告外,已有部分商家遭遇同样的事情。由此可见,原告及其同伴可能形成一个规模性的打假团伙。
严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如果原告系职业打假人,其购买动机并非消费,则无权主张赔偿。
严律师表示,如果打假人以诱骗等方式购买商品,并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暴利,那么其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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