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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临空经济区第四批次(片区1-24地块)项目拟征地公告

海口日报 2021-03-29 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

临空经济区第二批次(片区1-24地块)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琼山区云龙镇范围内,涉及我区云龙镇土地面积约56.7亩,均为集体土地,土地属云龙镇坡伊内、坡伊外等村民小组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及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黄先生、符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889398、0898-65623033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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