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货款据为己有 一销售员被海口美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周某原系海南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员。周某在职期间,将公司10万余货款据为己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以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责令周某退赔海南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109000元。
据了解,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海南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销售员收取货款尾款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2019年3月25日将海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帮海南某医院采购并转给海南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购买屏风的货款尾款109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和偿还网贷赌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为此,美兰区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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