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琼0105执425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源与被执行人曾德育、潘小曼、陈忠林、张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5民初3221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阶段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潘小曼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20号海南之心2期-彼岸8号住宅楼1单元304房(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29929号),现拟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房屋的承租人也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案承办人进行书面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承办人:黄法官电话:18689777330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西255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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