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琼0105民初560号
吴开丽、莫云:
本院受理原告莫剑飞诉被告莫秀丹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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