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合伙偷工地材料卖 连同废品收购站老板均获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被告人陈某明等7人合伙盗窃工地钢筋扣件后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凌某。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丁等7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凌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20年5月21日11时许,陈某明独自一人在海口某建筑工地盗窃工地上的钢筋扣件5袋,盗窃得手后,陈某明便将5袋钢筋扣件骑电动车送到海口市美兰区某村凌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3.7元每个的价格售卖,得款436元;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陈某明伙同陈某丁等6人在海口某建筑工地附近集合后,分为两组,共同盗窃钢筋扣件。当晚7人偷得钢筋扣件后,又送到凌某的废品收购站。凌某明知陈某明等7人拿来卖的钢筋扣件是赃物而予以收购。
美兰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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