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游泳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管理报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全程管理的通知》(琼教规〔2020〕13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15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海口市教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游泳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单位资质要求: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培训资质,能够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
(二)单位保障能力:具有相应的场地运营能力和游泳培训能力,能保证游泳池运营及游泳培训顺利进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胶装盖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二副本),具体包括:
(一)填写《海口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海口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海口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材料表》所要求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件送到市政府18栋南楼海口市教育局5030房,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xh@haikou.gov.cn。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5月14日18:00时,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68724627。
四、申报材料审核及结果公示
海口市教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结果将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相关材料已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扫码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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