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公 告
陈乐平:
公民身份号码:460006196404244513
你经营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美仁坡大园的选矿厂项目,因未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我局已于2020年10月5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20〕4号),作出处罚款贰拾玖万肆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于2020年10月5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缴纳贰拾玖万肆仟元人民币罚款的法律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海龙环催字〔2021〕4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海口市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203室
联系人:陈进财
联系电话:0898-68928355
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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