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电动车进电梯上楼,结果引发电梯内火灾 记者走访:电动车“乘梯”上楼 私拉电线充电仍频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王康景陈栋文/图)近日,四川一业主骑电动车进电梯引发火灾的事故引发热议。记者11日走访海口部分小区时发现,电动车乘电梯上楼以及私拉电线充电等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仍然存在,成为小区物业管理大难题。海口部分区已经积极开展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乱象的专项整治,其中美兰区单日查扣150辆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车。
有的小区电动车“乘电梯”
乱拉电线充电屡禁不止
“小区楼道里经常有电动车占道停放,还有人时不时就让电动车"坐电梯"上楼,给业主们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11日下午,记者在海口金岭花苑走访时,小区C栋的业主反映,小区电动车停放区域有限,导致一些业主违规骑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并且私拉电线充电。
记者在C栋一楼位置看到,有两部电动车停放在一楼一住户窗户旁绿地上,业主从家里私拉电线出来给电动车充电。在该楼栋的两个单元入口,记者看到多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在3楼一个住户家门口,有人从家里私拉电线出来充电。有业主表示,这是有人把电动车通过电梯运到楼上充电。
“今年以来,我们处理过几起违规运车上楼充电的事件,我们巡逻发现就没收充电器,并且剪断私拉的电线。”金岭花苑物业保安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电梯内安装了障碍物,但有些业主还是不听劝。当天该小区物业在得知又有人私拉电线和运车上楼后,随即安排人员现场处置。物业人员表示,小区电动车停车区域有限,目前物业引导业主在绿化带区域停放车辆,但业主意见不一,有人不愿意停放。
在海口秀英区秀华路一老旧小区内,记者也发现有人私拉电线到楼下给电动车充电。物业管理人员称此前已经多次剪断私拉的电线,但个别住户仍然不听劝导。
海口美兰区开展专项整治
清理违规电动车近5000辆
对于电动车乘电梯上楼、私拉电线充电和乱停乱放等乱象,海口个别区已经在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海口美兰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专项整治,仅在4月28日当天的夜查行动中,检查出租屋6栋120余户,查扣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150余辆。
据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截至4月20日,美兰区共排查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539余处,取缔380余处,增设防火分隔2269余处,整改电气线路、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等隐患问题941处,对205家物业管理单位和20500户居民业主进行警示告诫,累计排查建筑5950栋,督促整改2998处,清理违规电动车4907辆。
整治工作期间,辖区海府、白龙街道共出动了70人次36车次先后暂扣了160余辆电动自行车,进行行政处罚共计3万余元。此外,美兰区群租楼(出租屋)电动车专项整治联合夜查行动将持续到5月底。
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配合区里安排对群租楼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进行整治,开展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如果不规范使用引起燃烧
车主或涉嫌过失致人伤害
对于电动车违规“乘梯”上楼的问题,记者11日就近期热传的“业主骑电动车进电梯引发火灾”的新闻事件咨询了律师,分析在此次事件中电动车车主和其他相关各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隋鹤律师认为,该事件首先应该考虑是否涉嫌犯罪,在刑法上确定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电动车主是否有不规范使用电动车的一些行为,而如果是因为他的不规范使用引发事故,车主可能涉嫌过失致人伤害的相关罪名。
在民法上,该事件属于民事侵权,电动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物业公司对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疏于对电动车的管理,与造成事故有因果关系,须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采取过相关措施,如制止过车主,车主屡教不改,或刊登过类似禁止电动车进楼公告,可以相应减少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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