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将施行轮候制度住建部门:市民勿“扎堆”申请,购房资格并非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确定
本报海口5月14日讯(记者张期望)5月14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在加紧制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售管理办法》,海口将根据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轮候顺序。广大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递交申请材料,请勿“扎堆”申请。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公布了4921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各区安居房服务窗口开通试运行以来,申请安居房人数剧增。很多市民误以为安居房通过申请可“先到先得”,甚至有市民在5月13日凌晨3时就到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门口排队等候。而龙华区、秀英区网络预约通道开通后,5月18日至19日的预约号在5月14日就已“秒光”。
对此,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安居房将实施轮候制度,市民是否能获得安居房准购资格,主要由申请对象家庭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多重因素确定,而不是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确定。海口各区行政审批局的安居房服务窗口将运行时间至5月31日,这些窗口今后将有可能成为常设窗口,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提交材料,没必要“扎堆”申请。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仅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目前,海口安居房审批工作处于第一个阶段,其他工作步骤暂未启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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