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开展“庭审进乡村”活动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高潮)近日,海口中院组织开展“庭审进乡村”活动,将法庭搬到琼山区甲子镇大同村委会,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邱某才、王某富等人涉嫌犯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来自甲子镇5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邱某香(已判决)与他人达成买树协议,购买两人种植的马占相思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被告人王某富、邱某才砍伐其购买的马占相思树,雇佣被告人李某道、王某飞运输马占相思树,其5人被护林员巡逻发现后逃离现场。几天后,剩余的马占相思树被砍伐完后,运送到海南某宏木业有限公司出售。该公司未看相关许可证,予以收购。经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76.78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才、王某富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道、王某飞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国刑事责任。庭审中,各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真心悔改。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承办法官表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滥伐林木等行为破坏生态环境。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就算是自家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通过此次活动,让村民在家门口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了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有效引导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地守护好身边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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