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清理可售房源 严查捂盘惜售行为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林毓美)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的通知》,明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的项目,开发企业须于5月18日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可售房源。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5月18日之前为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及自行整改阶段,5月18日以后,若开发商不进行自行整改和上报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一旦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关停网签备案等措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的项目,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预订应当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公开销售。开发企业须在5月18日前将实际已售(含预订、认购)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房源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此外,开发企业须在5月18日前将因办理抵押、抵工程款等原因尚未对外公开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市住建局。这意味着,开发商不得假借“工抵房”之名义,长期“雪藏”房源,不公开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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