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天发生2起工人意外坠亡事故背后的安全隐患该重视了
5月14日下午,一名33岁男子在海口西海岸一小区给业主做阳台维修维护时,不慎发生意外,从20楼坠亡。4天后,一男子在海口琼山一处居民楼安装空调时意外坠亡……
近年来,海口一些业主和临街商铺请工人进行装修作业、安装空调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一些工人没有相关资质和证照。安全事故的背后,是从业者无证上岗、不落实防护措施以及相关监管机制的缺失。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康景孙春丽
案例1
5天2起装修工人坠亡
5月14日下午,在海口西海岸海域阳光小区,一业主聘请男子郭某上门维修阳台窗户,作业过程中,郭某修理窗户零件时突发意外,连人带窗从20楼坠落,不治身亡。据悉,郭某今年33岁,长期做门窗装饰装修工作。
“我们干这行很多年了,开了家门窗店,平时客人有购买和维修的需求,老公会上门服务。”郭某的妻子项女士告诉记者,郭某此次上门服务的业主,2019年曾请他上门安装。事发后,辖区应急管理部门表示,事件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然而,仅过了4天,5月18日下午,在海口金园路一处居民楼,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5楼安装空调机时发生意外,由于缺少有效防护,不慎坠落身亡。事发现场的防盗网已经出现半脱落的情况。具体原因警方已展开调查。
案例2
装修店面触电身亡
男子涉无证揽工作业
除了高空作业外,一些临街铺面装修时,业主请来的装修工和电工,无证上岗发生触电意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20年的一天,在海口龙华区金垦路一处临街铺面,一名23岁的男子装修店面时,意外触电,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其胸口处留下明显烧伤痕迹。“经过调查确认,男子是触电身亡,没有电工证。”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涉事的商铺有关人员已经移送处置。
2018年9月7日,在海口青年路口一临街铺面,一年轻装修男子在门口安装灯具电线时触电,从人字梯上摔落地面,旁边的工友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救回一命。
走访
多数受访者找熟人装修
不查资质也不签协议
近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小区,不少受访业主表示,家里做装饰装修时,一般是通过熟人介绍找装修工,或者是包工头找人来装修,业主们也不会查看对方是否有相关资质,也没有与装修工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如果因为操作不当出现意外,谁来负责?”面对这一疑问,不少业主表示不清楚,没想那么多。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口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不少物业并未真正落实装修协议签订和告知注意事项、现场监督。
“业主请装修工人上门装修,基本都会来我们这里报备,但我们不会查问工人的资质,装修是业主的事,我们无权鉴定工人有没有资质。”海星家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吴女士说。
部分装修散工无证上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空调安装、电工作业、高空外架作业等常见特殊工种均需要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从业人员无证揽工。
在海口南大桥下,记者看到大约10个水电工和装修人员在揽工,电动车前方挂着“业务牌”:水电、管线铺设、泥工、油漆和防水等各种项目。
记者问工人是否可以做水电装修,他们多表示可以,但当记者问是否有电工证时,却只有一人表示有,并出示给记者看。
“我们在这里接工多年,虽然没有证但也会做,不会出什么问题。”一名中年女子表示。
部门
海口市应急管理部门:
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督欠缺
梳理这些意外事件的原因不难看出,装修人员和维修人员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不落实防护措施,作业缺少安全监管,行业存在无序等问题。
对此,海口市资深社会学者(海口市社科联原主席)詹长智认为,生命安全无小事,从业主、小区物管到装饰装修(维修)人员、再到相关企业和行业,还有政府职能部门,全社会应该加紧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机制,让工人从业更加规范安全。
他还建议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重视散工的工作需求,积极布局有关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让散工也有能力安全从业。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的法规并未很详细,部分工种没有硬性规定要持证才能上岗作业,而对于业主自行找散工作业的行为也没有具体规定和处罚条例。该人员表示,职能部门更多的是针对施工单位和企业加强监管监督,要求他们对员工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日常落实安全培训,否则可依据法规进行处罚。对于社会散工人员,该局将联合住建、消防等安监相关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强化相关技能培训。
说法
装修工人出意外
业主要负全责吗?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认为,装修、维修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人或业主、第三人受伤,都会出现侵权责任,具体由谁来负责,主要基于业主与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承揽关系。如果业主将装修、安装业务委托某个公司或第三方机构,则业主与第三机构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与装修工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分析,如果业主是定作人,依法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业主与承担装修或安装业务的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业主找的该第三方机构没有资质,没有安全作业经验,属于选任过错,如果在工人工作过程中,对工人作出错误的指示,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个人劳务关系。《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明确,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双方之间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造成自身的损害,则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通常认为,这种情况下,业主比承揽关系中承担的责任更重。
他表示,生活中认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过错是很难的,但一般认为,业主请人干活,需要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比如,工人高空作业,要提示工人注重安全,安全绳要绑好,发现工作环境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应当要求暂停施工等,这就是所谓的善良管理人义务。但如果工人自行在业主家中独自工作,业主是不是完全免责,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新闻推荐
市民游客采摘荔枝。海口旅文局供图小萌娃参加亲子荔枝平衡车比赛。海口旅文局供图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