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人在污水处理厂项目干工, 用工方不给我核算工程量” 建设单位:希望施工方提交证据,将介入协调处理
□记者李波
本报讯海口丁村污水处理厂项目于去年7月开工。近日,该项目部分木工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带领部分农民工在污水处理厂项目工地干工,用工方却不给他核算工程量。
5月17日,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多年的王先生反映,去年7月,承包丁村污水处理厂相关项目的王某将该项目部分木工工程承包给他。“今年4月在工程量核算阶段,王某却未对已由我方工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据初步测算,未得到核算但已由我方完成的工程量大约应支付100多万元工钱。我前期在该项目垫付了不少资金,造成目前资金短缺,导致我至今仍拖欠工人6万多元工钱。”王先生说。
记者当天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对于由他承包给王先生的工程,已向其交付80%以上的工程款680万余元。王某说,剩余的工程款他今后一定会补齐。
“至今年4月份,由我承包来做的工程共计拖欠工人工钱约15万元,目前已由我垫付了7万多元,仍欠6万多元。依照合同约定,这笔钱到时还得从用工方应支付给我的尾款里扣。”王先生说。
记者注意到,王先生与王某签订的一份题为《海口市丁村污水处理厂工程劳务合作协议书》中载明,“海口市丁村污水处理厂工程劳务,由王某、王先生两人共同以海南南洋海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合作经营。”其中内容还涉及施工范围的单位面积计价及有关说明。“王某和海南南洋海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单价由王先生自负盈亏,双方承担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合同风险……”其中并未提及由王先生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分项及详细价额。
5月18日,该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丁村污水处理厂作为发包项目,确保劳资到位是对整个项目动工、施工的基本要求,现已责成相关承包方将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对于王先生提出的工程量核算问题,希望他能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证据,项目建设单位将介入协调处理。如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建议其诉诸法律,毕竟王先生不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定相关承包合同。”
海口一名律师称,“王先生如诉诸法律维权,需要他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提供有关施工、完工证据、项目监理及工程承包方的施工确认手续、开工通知等。如果双方对工程量核算存在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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