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海南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039806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将海南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解缴费款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催告通知书>海口税务龙税(催)字〔2021〕033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1〕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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